关于做好肇庆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
(一)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认定)材料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3月18日(工作日),受理地点见肇庆市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附件3)。其他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委托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需与市直同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市教育局)通知为准。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开展职称评审。
(二)我市未有设立相应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须委托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以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如播音主持、艺术、翻译、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工程、技术经纪等系列或专业)。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认定)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资格条件”查看)。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限额内申报职称,并附上单位出具的空岗情况及申报意见。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五)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县(市、区)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程序和管理权限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我市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的,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时间内,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推荐到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对于我市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专门设立了非公企业管理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市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2024年度社保凭证。
(四)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投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论文造假、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我市职称失信人员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专家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将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评审专家管理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评审结果,并及时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文后,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综合采取抽查巡查、复查倒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审条件公开、评审材料审核、评委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把公开、公平、公正要求贯穿评审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核实调查、报告结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材料,必须于2025年3月25日前报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市、区)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提前或延长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二)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到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并在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和申报职称专业名称等信息,报送评审材料限每人1袋(加厚牛皮纸档案袋)。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按照各高评委评审通知要求报送。
(三)职称申报材料中,要求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事项或栏目,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加具意见和盖公章。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省、市的评价政策,将有关政策文件、办事程序、受理时间等内容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
2.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3.肇庆市市直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4.肇庆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地址、咨询电话